各教學單位:
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,提高辦學水平,為審核評估、專業評估奠定扎實基礎,現要求各有關教學單位做好下列工作:
1、對于目前我校各專業中的外國留學生,需提供留學生執行的人才培養方案。
2、國外交換生需提供專業教學計劃。
3、無上述材料,教務處將不再審核認定留學生(交換生)指導教師工作量。
4、執行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。
教務處
2014年11月5日